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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公告

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资产租赁权拍卖公告

文章出处:未知 人气:2021-03-15 14:57发表时间:2021-03-15 14:57
(备注:本公告2021年3月15日《三峡商报》登报、湖北宜昌交运集团官网、湖北博恩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公示)
受委托,我公司定于2021年3月29日10时在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六楼会议室对下列16处资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,公告如下:

一、标的概况:




二、竞买须知:
1.标的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,标的具体情况、竞买规则等详见《拍卖文件》;
2.竞买人租赁上述资产不能从事与委托人相同的经营业务,包括但不限于旅客候车、发车、客票代售、旅游业务、快递、物流服务等;
3.未经过委托人同意,买受人不得将资产全部或者部分转租、分租或出借给第三人使用,也不得以承包、联营、合作经营等方式将资产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使用;
4.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或《场地租赁合同》、以及《安全责任协议书》,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入驻;
5.1号标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的期限为三年,第一年度租金为标的成交价,第二年度租金在首年度基础上递增3%收取,第三年度租金维持第二年度租金标准不变;2-16号标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或《场地租赁合同》的期限为二年,第一年度租金为标的成交价,第二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%收取;
6.1号标的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使用标的物附属设施、设备,需另向委托人缴纳附属设施、设备使用费。标的物附属设施设备分为两类,布草纺织品租赁期内的使用费为2万元;其他设施、设备第一年度使用费为18万元,第二年度使用费为10万元,第三年度不再收取使用费。合同到期后,除布草纺织品以外的其他设施、设备,买受人需交还委托人,并保证可正常使用;
7.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或《场地租赁合同》后,须提交装修方案申请,并与委托人签订《安全施工协议》,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;买受人对租赁资产的改造、装修、增加设施不得损害资产的主体结构,不得对相邻资产造成影响;
8.租赁期内,买受人一旦添附不可移动的装修、装饰物,合同到期后则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,买受人不得拆除,并且买受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装修、装饰物的赔偿或补偿。若委托人要求买受人恢复资产原状的,买受人须无条件执行;
9.租赁期内,因政府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资产,造成租赁双方当事人损失的,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,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后再参加竞买;
10.竞买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时。(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: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,开户行:交行西陵支行,银行账号:425070001018170577378)
三、竞买手续的办理: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真实有效身份证件、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、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签订竞买协议。
 
联系地址:宜昌市夷陵大道134号3507室
联系方式: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18371714600孟先生
拍卖公司:07176235889 13032728628向女士
网址:www.hbbnom.com


湖北博恩拍卖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3月15日